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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实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021年2月10日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及规范有关体系认证活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修订了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于2021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新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第2号公告),并设立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此外,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证实施规则》要求认证,而按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工作。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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