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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严格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021年2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月27日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国知发保字 [2021] 1号),表示为切实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年来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专利申请相关支持政策的规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但当前仍存在一些地方对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盲目追求数量指标的现象,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为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要求各地要著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对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6种情形;
- 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 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 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 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 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通知又要求各地强化有关工作措施,对上述非正常申请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之外,应视情节采取处置措施,包括:
- 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予以通报。
- 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类申请数量。
- 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 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代理该类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认定情况,依法加大查办力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从事和涉及该类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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