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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再生钢铁原料可自由进口内地
2021年1月14日
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为加快提升内地废钢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水平,引导企业进口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高品质再生钢铁原料,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效利用国际优质再生铁素资源,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促进构建国内国际资源双循环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明确符合上述《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但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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