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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布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0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外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8日联合公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年第38号令),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2020年版主要内容变化包括:
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
-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 、「引资强链」 、「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
- 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
- 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
- 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自动驾驶硬件、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人工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 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
- 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
- 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
- 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 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
- 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
- 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
- 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
- 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
- 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此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