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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1月起实施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清单管理
2020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63号),决定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进口许可管制的《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包括4类产品:(1) 加密电话机,(2) 加密传真机,(3) 密码机(密码卡),(4) 加密VPN设备;而实施出口管制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包括4类别:(a) 系统、设备和部件(包括安全芯片、密码机等),(b) 测试、检查和生产设备(包括密码研制生产设备、密码测试验证设备),(c) 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前述(a)、(b)类别的软件,(d) 专门设计或改进用于研制、生产或使用前述(a)、 (b) 、(c)类别的技术。
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密码管理部门、海关依法对上述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有关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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