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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出口产品质量要求
2020年12月16日
东莞市商务局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日向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做好防疫物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鉴于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的严峻状况,为体现东莞企业支持世界人民抗击疫情的责任担当,维护东莞制造的良好形象,对东莞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提出要求,包括:
- 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管控工作: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相关产品要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把控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 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出口工作要求: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号、12号联合公告要求,完善防疫物资出口相关资质,保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并按要求签订有关声明;要按海关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单证货物不一致等情况。
- 认真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各企业应在产品质量、产品包装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所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做好合同条款设计,科学管理合同风险。二要如实显示产品包装信息及相关标识,确保相应信息与实际状况相符。三要重视知识产权检索,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资料来源:东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