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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对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年12月7日
海关总署于12月3日发出《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2020年第124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包括红外测温仪、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4项)、医用鞋套(3项)、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2项)及医用消毒剂。但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项下(医用消毒巾 - 药棉、纱布、绷带)和3005909000项下(医用消毒巾 - 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产品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医用消毒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