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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
2020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于2020年10月31日发出《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 [2020] 84号),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并且要求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3年行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评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政策引导、分级实施的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内容包括: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试生产期间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限期改正类
- 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不少于30天)等功能。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
- 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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