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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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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拓展中国内地市场

2020年11月11日



中国内地目前积极鼓励进口,希望引进全球优质商品以满足消费者及各类生产活动的殷切需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影响全球市场,而内地疫情防控工作则持续向好,经济逐步恢复正常,除了工业和生产活动逐渐复苏,消费市场亦转趋稳定,不少企业遂希望把部分在海外生产或采购的产品转销内地,以迎合内地庞大的进口需求。值得注意的是,东盟已成为中国内地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内地最大的进口产品来源地。不少内地及香港企业近年除了加快布局海外、尤其在东盟的生产网络,以应对海外市场贸易壁垒外,其实也在拓展国际市场之余,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进口东盟生产物料及消费品发掘内地市场商机。而香港企业可进一步利用香港为有关自贸协定货物提供的中转便利措施,以及香港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可为东盟及其他地区产品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工作等优势,进一步促进有关产品销往内地市场。

相片:中国内地目前积极鼓励进口。

中国内地目前积极鼓励进口。

相片:香港在CEPA下可承担CCC产品检测工作。

香港在CEPA下可承担CCC产品检测工作。

中国/东盟贸易紧密发展

随著亚洲其他低成本地区的工业活动日渐增加,中国内地与东盟亦逐渐建立紧密的供应链关系;而且内地近年面对劳动力及生产成本上涨等问题,促使内地的本地及外资企业转移部分生产活动往其他低成本地区,港资企业也乘时完善在亚洲区内的供应链和生产网络,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分散业务风险。东盟是内地企业「走出去」投资生产的热门地点,有关企业在东盟地区生产或采购的产品,一方面会销往欧美等成熟市场,同时会把相关的工业物料及零部件运返内地、例如珠三角等地以支援较高端的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亚洲地区分工日益明显,中国内地和亚洲不同生产地点的上、下游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的贸易关系日趋紧密,也刺激亚洲地区之间的贸易快速扩张。在这背景下,内地与东盟之间的贸易近年稳步增长,而东盟也在2020年取代欧盟成为内地最大的贸易伙伴。根据内地海关数字,2020年1至9月内地对东盟进出口总额按年增长5%至4,818亿美元;而且,东盟更是内地进口货物第一大来源地,进口额按年增长5.1%至2,147亿美元,超过从排名第二的欧盟进口金额差不多20%。

中国内地对外贸易情况(2020年1-9月)


进出口总额

进口额

出口额


亿美元

(年增长)

占比

排名*

亿美元

(年增长)

占比

排名*

亿美元

(年增长)

占比

排名*

总额

32,967

(-1.8%)

100%

-

14,853

(-3.1%)

100%

-

18,114

(-0.8%)

100%

-

东盟

4,818

(+5.0%)

14.6%

1 (2)

2,147

(+5.1%)

14.5%

1 (1)

2,671

(+4.9%)

14.7%

3 (3)

欧盟#

4,612

(+0.4%)

14.0%

2 (1)

1,817

(-3.6%)

12.2%

2 (2)

2,795

(+3.1%)

15.4%

2 (1)

美国

4,015

(-0.6%)

12.2%

3 (3)

914

(+0.2%)

6.2%

6 (6)

3,100

(-0.8%)

17.1%

1 (2)

日本

2,298

(-1.1%)

7.0%

4 (4)

1,264

(+0.3%)

8.5%

5 (5)

1,034

(-2.7%)

5.7%

5 (5)

韩国

2,072

(-1.5%)

6.3%

5 (6)

1,265

(-1.7%)

8.5%

4 (3)

807

(-1.2%)

4.5%

6 (6)

香港

1,912

(-8.1%)

5.8%

6 (5)

50

(-27.6%)

0.3%

.. (..)

1,862

(-7.4%)

10.3%

4 (4)

台湾

1,854

(+12.4%)

5.6%

7 (7)

1,423 (+13.7%)

9.6%

3 (4)

431

(+8.2%)

2.4%

9 (8)

* 括号内数字为2019年排名。
# 自2020年2月1日起,内地与欧盟的贸易数值不包括英国数据,按年增长率也相应调整。
.. 排名20位以外。
​​​​​​​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内地从东盟进口的货物,大部分是生产物料及原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及电器类零部件,当中尤以半导体产品为然。2019年属HS编码85项下从东盟进口的电子电器类货物占同年内地从东盟进口总额37%。其他从东盟进口产品包括矿产、燃料(HS编码25-27)及机械(HS编码84)等,主要供应内地作工业生产及加工用途,反映内地与东盟之间紧密的供应链关系。此外,内地也从东盟进口部分终端制成品及消费品供消费市场销售,包括一些手机及部分消费电子产品(HS编码85项下)、食品/饮料、成衣、鞋类产品、宝石和首饰等。相比内地出口往东盟市场,除了供生产用的工业物料及半制成品,消费品在内地的出口占比较进口为高,种类也较为多样,包括各类消费电子及电器产品、成衣、鞋类、家具及家庭用品、陶瓷产品及玩具等。

虽然如此,环球经济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欧美等地市场需求疲弱,反观内地经济因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改善,各项经济活动逐步回升,来自工业生产活动及消费市场的需求渐渐增强;在这情况下,不少企业转而聚焦拓展中国内地市场,并把部分在东盟及其他海外生产或采购的商品转销内地。再者,内地目前希望利用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优势,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包括在「十四五」规划期间通过发挥内需潜力,进一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 [1]。所以,不少在东盟拥有生产活动的企业,正在把目光从海外市场转往内地,希望利用在东盟生产或采购的优质产品深耕中国内地市场。

中国内地与东盟贸易主要产品(2019年)

内地从东盟进口


内地出口往东盟

类别

HS编码

占比


类别

HS编码

占比

电动、电子产品

85

37.2%


电动、电子产品

85

24.3%

矿产、燃料

25-27

14.3%


机械

84

13.7%

机械

84

8.8%


金属制品

72-83

10.5%

动植物、食品、饮料

01-24

7.3%


纺织品

50-60

7.7%

塑料及橡胶制品

39-40

7.1%


化工产品

28-38

5.6%

化工产品

28-38

4.7%


矿产、燃料

25-27

5.2%

金属制品

72-83

3.6%


动植物、食品、饮料

01-24

5.1%

光学产品

90

3.3%


塑料及橡胶制品

39-40

4.7%

成衣及鞋类

61-64

2.3%


成衣及鞋类

61-64

4.6%

宝石、首饰

71

2.0%


车辆、运输设备

86-89

4.1%

纺织品

50-60

1.6%


家具、家庭用品

94

3.1%

木及木制品

44

1.2%


光学产品

90

2.4%

木浆、纸板

47

1.0%


陶瓷产品

69

1.6%

车辆、运输设备

86-89

0.9%


玩具

95

1.4%

合计:95.2%


合计:93.8%

资料来源:Global Trade Atlas



利用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关税优惠,进口在东盟生产或采购的产品到中国内地。事实上,自「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基本建立以来,中国内地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因关税减免及相关便利措施迅速上升,内地出口往东盟金额由2010年1,382亿美元上升1.6倍至2019年3,603亿美元,从东盟进口金额也由2010年1,543亿美元上升83%至2019年2,817亿美元 [2],加上有关协议规定所有自贸区成员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所有关税减免承诺(包括敏感及非敏感产品),这些自贸区措施正进一步推动中国内地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往还。[3]

图:中国内地与东盟贸易

内地从东盟进口产品主要源自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印尼及菲律宾等东盟6大经济体,2019年分别占内地有关进口金额25%、23%、16%、13%、12%及7%(合共96%);6大经济体同时吸纳超过9成内地出口往东盟产品(合共94%)。此外,随著贸易逐渐增长,中国亦逐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通关便利安排。例如中国与新加坡建立的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已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而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也自2020年10月15日起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自此,有关贸易商进行货物报关时不再需要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直接运输(direct consignment)规则承诺等事项,也不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转而经有关系统自动传输,为自贸区内贸易提供进一步便利 [4]。

图:中国内地从东盟进口/中国内地出口往东盟(2019年)

毫无疑问,若贸易商希望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关税减免优惠,必须确保有关货物符合自贸区的产地来源规定,并取得由出口方签证机构签发的认可原产地证书(Form E)。特别是对于输往内地产品,中国海关总署于2019年就有关规定更新并发布了适用于进口内地的东盟货物产地规则 [5]。除此以外,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6],有关货物同时须符合当中的「直接运输」要求,若产品在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有关贸易商在货物进口报关时须证明;(1) 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2) 产品未在这些地区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以及 (3) 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地区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只有在满足这些证明条件的前提下,才可符合有关产地来源规定及享受自贸区的关税优惠,但这些要求可能对贸易商利用第三地中转货物安排造成影响。

香港促进自贸区产品拓展内地市场

诚然,香港不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但在促进中国内地与东盟之间贸易仍担当一定角色。例如2019年香港转口371亿美元东盟产品往内地,约占去年内地从东盟进口金额13.2%;香港同时也转口273亿美元内地产品往东盟,约占去年内地出口往东盟7.6%。而且,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订明「直接运输」要求 [7],但内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东盟货物经香港中转往内地仍可被视为「直接运输」,可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关税减免优惠。

图:香港转口东盟产品往中国内地/香港转口中国内地产品往东盟

  • 香港推「中转易」便利措施


    内地海关总署发出的公告规定 [8],若经过香港(和澳门)中转的自贸区货物,有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内地海关会在不需提交中转确认文件的情况下确认有关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定:

    • 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 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seal no.)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能出具上述「单份运输单证」或「全程运输单证」,进口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以证明有关货物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香港未经任何其他操作,以符合「直接运输」要求:

    • 经香港中转的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提交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 在香港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及无需预检验的散装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 在香港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当提交香港海关或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在有关自贸区协定及内地海关发布的政策措施前提下,香港海关推出简称「中转易」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通过快捷高效的中转确认及便利监管措施,为通过香港中转往内地的东盟(及其他自贸区)货物签发「中转确认书」,协助有关企业享受内地的关税优惠,有效促进东盟及其他自贸区产品通过香港中转销往内地市场。

    [更多详情,请参阅:香港中转自贸协定货物拓展中国内地市场]
    ​​​​​​​

  • CCC检测服务助力海外产品进入内地市 

    另一方面,内地近年积极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而社会亦日益关注各类消费品带来的健康和安全风险。所以,不少企业除了符合内地对有关产品的强制性规定,也希望通过不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达到市场推广目的。在执行产品的自愿性和强制性检测方面,香港的检测服务业者不但同时熟悉先进国家和内地的检测技术及规定,加上CEPA的便利措施,在协助东盟产品符合内地规格要求拥有一定优势。特别是在CEPA下香港的检测服务机构目前可为东盟及其他进口产品,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所有产品检测工作。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公告 [9],自2020年6月1日起:
    ​​​​​​​
    •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工作。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上述实施产品范围扩展到CCC目录内任何地区加工或生产的所有产品。
      ​​​​​​​​​​​​​​[ 注:香港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

香港不但是亚洲区内的国际商业及贸易枢杻,也是内地引进外国产品的重要窗口。香港企业拥有丰富的内地营商经验,加上本港高效便利的中转措施及产品检测等专业服务优势,可协助优质的东盟和其他地区进口产品进入内地市场,并利用相关的自贸区关税减免优惠,发掘内地庞大的工业和消费市场商机。


[1] 更多有关「十四五」规划详情,请参阅:中共中央公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详情

[2] 资料来源:Global Trade Atlas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包括中国内地和东盟十国,涵盖约18.5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土地。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方其后于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定》,议定从2005年7月开始互相实施关税减免措施。2007年,双方又签署《服务贸易协定》,并于同年7月开始实施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2009年双方签署《投资协议》,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至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基本上全面构建完成,特别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承诺,除敏感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关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削减为零;而对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从2011年起每两年再削减一次关税,至2015年将敏感产品以外关税降为零。并且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最迟自2018年1月1日,及东盟新成员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敏感产品关税降至0%-5%。

[4] 更多详情,请参阅:中国与印尼原产地电子联网10月正式运行​​​​​​​

[5] 中国及东盟于2015年签订《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其中附件1的附录B《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由2019年8月20日起生效。而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也自2019年8月20同日起生效。

[6] 以及中国及东盟于2015年签订《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其中附件一《原产地规则》等要求。

[7] 同上。

[8] 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

[9]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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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选项是按欧盟有关保护个人资料法律的要求而设,对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客户,请略过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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