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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清理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
2020年10月28日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 [2020] 93号),表示由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宣传培训新法规规定,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等制度,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打好基础。有关工作重点包括:
- 全面自查清理违法化妆品
全面自查清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等。
- 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
通过新法规培训,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等。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等。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