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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修订专利法加大侵权赔偿
2020年10月27日
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10月17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对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为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有关修订从证据规则、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赔偿责任、举证责任、行政执法等方面均采取相应措施,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并且明确及提高有关侵权罚则,包括:
- 修订后的第71条(原65条)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对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的赔偿额,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提高至30,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修订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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