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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推进跨省办理政务服务
2020年10月8日
为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著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29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35号),要求各地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在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意见》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推动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并且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同时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拓展深化「省内通办」,并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地区,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包括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及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则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