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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
2020年10月9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2020年第110号),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已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先放后检」的具体释义及操作如下:
-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 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明单据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 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