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2020年9月23日
国务院近日批覆《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确定北京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逐步形成具备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方案》提出多项主要任务,包括:
-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
- 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
- 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 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 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
- 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
- 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 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部分中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 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
- 拓展「单一窗口」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业务应用率,加强特色功能建设。
- 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京津冀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
-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1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
- 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
- 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
- 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
- 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区域内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 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
- 研究探索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 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