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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禁止塑料用品阶段性任务
2020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商务部办公厅早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20] 306号),要求各商务主管部门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塑限塑要求,内容包括:
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0年底,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的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2年底,全国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5年底,全国范围内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将另行制定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相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地方和企业报送信息。
资料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