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强治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
2020年8月7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早前联合公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0] 1146号)( 《通知》),明确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须如期于2020年底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 [2020] 80号)(《意见》)中有关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有关内容包括:
- 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 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 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 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通知》在「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明确,实际执行情况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