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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高上市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比例
2020年8月11日
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提高上市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所有申请首次公开招股的公司,向公众发行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20%至33%。
公众持股量的实际百分比,视有关公司的市值而定。例如,市值在5亿披索(1,019万美元)或以下的企业,在首次公开招股后公众持股量应占已发行股本的33%,或5,000万披索,以较高者为准。市值在5亿至10亿披索的公司,公众持股量须达25%,或1亿披索,以较高者为准。市值超过10亿披索的公司,公众持股量须达20%,或2.5亿披索。
在首次公开招股完成后,公司必须维持至少20%的公众持股量。此项规定还适用于通过介绍方式上市或以其他方式借壳上市的企业。
在此之前,所有上市公司不论市值,其公众持股量必须有20%,而在2017年之前完成首次公开招股的公司,其公众持股量要求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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