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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为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2020年7月2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印发《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深人社规 [2020] 5号)(《实施办法》)的通知,表示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订《实施办法》为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采用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并由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者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有关贷款对象和条件包括:
- 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除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 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此外,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办法》规定,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等形式的反担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但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实施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