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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全年额度增至10万元
2020年7月6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公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关内容包括:
-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内地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告》实施前为3万元),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公告》附件执行(离岛免税商品由之前38种增至45种,并取消之前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 《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鼇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 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 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资料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