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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2020年7月9日
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 [2019] 56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早前印发关于《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35项相关工作要点,其中包括:
- 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数码产品、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 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 推进进出口侵权假冒治理。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中欧班列陆路运输进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高风险货物和重点航线监控。加强对生产企业及输出日用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监管,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
- 严格寄递环节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在收寄验视环节加强对各类侵权假冒商品查验力度,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邮件快件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寄递渠道。
- 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组织开展「铁拳」专项行动。以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
- 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强化侵权假冒惩治效果。
- 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开展经贸领域知识产权议题的双边磋商谈判与对话交流,深入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合作。
资料来源: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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