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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支持进出口及电商平台发展

2020年7月8日



为稳住外贸外资,拉动消费复苏,推动全东莞市商务稳定发展,东莞市商务局早前发布《东莞市商务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商务 [2020] 54 号)(《办法》),提出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具体执行内容。该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原则上重点支持东莞市重点监测企业;经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至其他企业、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原则上用于2020年业务支出范围,经东莞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至2019年支出且业务范围覆盖2020年的项目。有关扶持奖励项目包括:

降低企业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进出口

  • 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购买资信调查服务的企业。
  • 支持中欧班列加快发展:对通过石龙、常平中欧班列(含中欧班列和中亚班列)收发货物的东莞企业,符合条款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 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平台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在东莞依法成立,并通过东莞市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平台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法人。

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利用电商直播新兴业态,鼓励企业拓展内外销市场

  • 支持企业上线电商平台东莞特色栏目:支持在东莞注册登记,上线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的企业。
  • 支持外贸企业线上直播:支持在东莞注册登记,申报年度线上直播内销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口型企业。
  • 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支持在东莞注册登记,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跨境电商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加快落实省财政最高1亿元奖励政策,鼓励外资项目通过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作价设备转为作价出资设备、积极参与「三旧」改造等方式加快投资落地

  • 按比例配套省奖励资金:支持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获得省财政奖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新项目和增资项目)。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支持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但未获省财政奖励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

《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资料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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