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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联通「一带一路」
2020年6月2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 [2020] 15号)(《意见》),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9] 16号)的精神,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云南各地政府及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宽投融资渠道,并著力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前沿产业集群,以及「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大通道和桥头堡。《意见》的其他内容包括:
-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意见》提出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鼓励一线干部大胆尝试、大胆试验,在可控基础上主动改革、积极创新。并加大赋权放权力度。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须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并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意见》表示要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包括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且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依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鼓励探索与周边国家产能合作新模式,推动与周边国家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人员往来便利化、服务监督高效便捷等方面的合作。并对参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整体开发、成片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予以奖励。
- 持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并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及在依法合规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向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自贸试验区理财业务范围。
- 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
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逐步下放薪酬管理权限,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薪酬水平与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以及制度创新等挂钩。同时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加挂「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
资料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