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全接触

商贸全接触 商贸全接触
  • 登入 / 登记

语言

  • EN
  • 繁
  • 简
  • 活动
  • 我的资讯
  • 联络香港贸发局
  • 订阅
  • 订阅

Section Menu

  • 多媒体
  • 商贸头条
  • 成功之道
  • 营商有法
  • 贸发情报
  • 跳出香港
  • 潮流创富
  • 经贸研究

语言

  • EN
  • 繁
  • 简
  • HKTDC.com |
  • 关于香港贸发局 |
  • My HKTDC |
  • 登入 / 登记 |

HKTDC.com 关于香港贸发局 My HKTDC

登入 登记

商贸全接触

Section Menu

  • 多媒体
  • 商贸头条
  • 成功之道
  • 营商有法
  • 贸发情报
  • 跳出香港
  • 潮流创富
  • 经贸研究

https://hkmb.hktdc.com/sc/NDUyODYzMzM4

经贸研究
储存内容
分享 / 发送

请在微信中扫描二维码然後按「...」以分享

深圳制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扩大对外开放

2020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圳市商务局早前发布《深圳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扩大对外开放和统筹国际国内资源,推动保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监管模式,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在深圳市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福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前海湾保税港区、盐田综合保税区及未来转型或新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办法》提出,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区政府(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制订的入区项目指引的项目,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企业。入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区政府(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进行备案;对于不符合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区政府制订的入区项目指引的企业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备案。

此外,区内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企业在建设、生产、运营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规定,并依法向环保、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2020年4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返回页首 ^
    主题:
  • 海关,
  • 特殊监管区
首页

Article Topics

文章主题

海关75411
特殊监管区142988

文章主题

海关75411
特殊监管区142988

interest_article

相关文章

2021年1月28日

菲律宾就贸易相关刑罚发布综合文件

2020年11月30日

印度厘清耐用容器关税豁免事宜

2020年10月19日

菲律宾实施新退税程序

2020年4月1日

新加坡与澳洲完成数码贸易协定谈判

Related Events

相关活动

2022年8月11至12日

国际现代化中医药及健康产品会议 2022

2022年9月5至8日

2022新加坡国际食品与饮料展 香港馆

2022年11月9至11日

香港贸发局香港国际医疗及保健展 2022

2023年1月9至12日

香港国际文具展 2023
活动搜寻

Social Share

关注我们

订阅每周电邮通讯

newpaper-img

订阅每周电邮通讯

banner-img


本人确定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可将上述资料编入其全部或任何资料库内作为直接推广或商贸配对﹝因而可能成为可供本地及/或海外公众人士使用﹞,以及用于贸发局在私隐政策声明中所述之其他用途。本人确认已获得此表格上所述的每一位人士同意及授权,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贸发局作此表格提及的用途。


*此选项是按欧盟有关保护个人资料法律的要求而设,对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客户,请略过此项。

謝謝

感謝閣下訂閱香港貿發局市場資訊。

分享文章

电邮
LINKEDIN
WeChat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ID: HKTDCofficial

如仍未成为登记用户,请即登记!

設計「我的資訊」

successfully added on your p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