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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修订协议下内地对香港检测认证业6月起进一步开放
2020年6月1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27日发布公告( [2020年] 10号),表示2019年11月21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涉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对香港开放事宜,为推进落实检测认证相关修订条款,制订了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指南,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内容包括:
-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工作。具体合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实施产品范围扩展到CCC目录内任何地区加工或生产的所有产品。
- 香港境内的检测机构如从事CCC产品检测业务,应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具备CCC产品检测能力。 - 在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力的香港认证机构与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就CCC工厂检查开展委托合作,委派检查员对在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家进行CCC工厂检查。
- 实施检查对象包括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而检查内容包括对CCC产品的首次工厂审查和跟踪工厂检查。
- 工厂检查员资质要求:工厂检查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 在CCC领域,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认可的具备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能力的香港认证机构与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开展委托合作,承担内地全境内获证后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 抽样对象包括位于内地全境内的所有CCC产品的生产厂家。获证后监督时,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 抽样人员资质要求:抽样人员应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29号)的相关要求,取得国家CCC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资格。
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质量检查及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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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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