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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第二批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2020年5月1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9] 2号),经国务院批准,于5月12日公布第二批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国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上述排除清单共包括7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税则号列,涵盖部分矿产、化工、纺织、金属、电子等相关产品。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而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0] 2号)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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