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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加强乡村振兴税务优惠政策
2020年5月22日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早前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通知》(粤税发 [2020] 59号),要求省内各级税局加强落实税务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和振兴乡村。有关内容包括:
-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施「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助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对符合规定的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支持富民兴村产业发展: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对农业生产者、「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实施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落实涉农生产物资税收优惠。
- 推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对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落实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激发农民创业就业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
- 推进涉农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涉农贷款力度,落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保险支持力度,落实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落实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 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 支持农村土地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