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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港澳工程师内地注册执业范围6月起扩大
2020年5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2020] 19号),表示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自2020年6月1日起,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建部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住建部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有关人员向住建部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住建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中「在线申报」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而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申请在内地注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对于已启动执业的专业,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执业要求与同专业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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