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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底
2020年5月12日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本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有关优惠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资料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