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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
2020年5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如下:
-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烟草真实性证书
- 转口证明书
- 加工装配证书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