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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6月正式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2020年5月5日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下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按照《办法》要求,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运营者违反《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资料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