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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0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 [2020] 11号)(《意见》),表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目标定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要立足各类案件特点,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商业标志权益、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业秘密等,并且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积极促进智力成果流转应用,及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并且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合法权利,依法妥善审理因国际贸易、外商投资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坚持依法平等保护。
此外,《意见》亦提出一系列举措著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包括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等,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通过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试点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方法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并且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