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发布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4月9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3月26日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应急规 [2020] 1号),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节假日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措施自2020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当中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规定 - 通用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本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机制。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辨识重大节假日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
- 复工复产前须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并重点针对节后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劳动保护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须针对本单位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危害特点,加强员工应急救援培训,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强化应急救援响应。必要时,须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规定 - 重点行业领域规定
- 重点行业领域除执行上述通用规定外,还须按行业类别执行相关规定。
- 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须组织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须对起重设备及其附件、盛装熔融金属及渣的罐等容器及其耳轴、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隔离装置、吹扫设施、安全坑、紧急排放设施、检测监测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及切断装置等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 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须对使用的材料、安全通道、电气设备设施,以及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检测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 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废旧物品回收、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须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 机械制造、涉氨制冷、渔业、民爆、农机、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须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关键工艺检查、重点设备检维修,确保监控设备可靠。
资料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