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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工作
2020年4月8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 [2020] 4号)要求,中国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下称补贴清单)。财政部办公厅早前公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 6号) (下称《通知》),明确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而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须满足《通知》列举条件,包括:
- 符合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须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 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要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 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覆。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将覆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资料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