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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2020年3月30日
商务部办公厅及财政部办公厅于3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 [2020] 98号),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充分释放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 大动能,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有关事项包括:
- 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 用给予适当支持。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 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 业倾斜。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三是稳住 产业链供应链。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 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
一 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 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二是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 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三是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 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此外,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国内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资料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