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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绿色科技与环境服务业概况
2021年8月17日
严颖彤
概览
香港的环保产业主要涵盖6个业务领域,即(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
- 2019年,香港环保产业的增加值为99亿港元(占本地生产总值0.4%)。同年业内就业人数达44,670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1.2%。
- 借助香港于全球科技革新进程中的独特优势,绿色科技是香港科学园的五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 科学园第三期兴建工程已于2016年4月全部完成,而位于北大屿山小蚝湾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也于2018年7月投入运作。
- 政府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为环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提供资助,自成立以来已经批准了190个研发项目,总资助金额逾3.88亿港元。
- 香港和内地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
业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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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019 |
增加价值(百万港元) |
9,867 |
9,868 |
就业人数 (人数) |
44,130 |
44,670 |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 |
环保产业公认是一个新的增长领域。现有最新数字显示,2019年香港环保产业的增加值为99亿港元(占本地生产总值0.4%)。同年业内就业人数达44,670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1.2%。
香港的环保业内机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主要从事6个类别的业务,包括:(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有些公司也从事废料及碎料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业务 |
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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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污泥处理等,以及供应和安装相关设备,例如监控、测量、分析仪器和抽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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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气体排放控制、臭味或有机气体控制、颗粒控制等相关服务,多采用活性炭、催化剂和洗涤液等化学品,以及用于监测分析、改善通风、过滤、杀菌、除湿加湿、空气离子化、除臭及芳香化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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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和节约能源有关的服务,涵盖回收余热和余压、低能耗生产程序、采用替代及再生能源等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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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废物处理、储存、弃置和控制系统或设备的设计及供应,以及废物回收利用、运输和循环再造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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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噪音缓和系统,提供解决方案,以及供应隔音屏和隔震器等噪音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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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香港公司拥有最新的环保科技知识和技术集成经验,为本港及内地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协助他们控制污染。 |
对提供环保技术和相关服务的香港公司而言,中国内地是其中一个增长迅速和重要的市场。根据国际能源署的《2021年世界能源投资》报告,中国内地是全球主要的能源投资目的地。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中,中国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以及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落实绿色建筑方针,推广绿色建材等,将进一步推动内地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港商带来机遇。
低碳减排
香港一向以来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暖化的挑战。政府于 2021 年 6 月公布《香港清新空气蓝图 2035》,以「健康宜居‧低碳转型‧比肩国际」为愿景,提出六大主要行动:绿色运输、宜居环境、全面减排、洁净能源、科学管理以及区域协同。
在绿色运输方面,政府在2021年3月推出的《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中提出多项主要措施,包括在2035年或以前停止新登记燃油私家车,推动试验各种电动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车,包括巴士、小巴、的士、货车等,以及争取于未来数年立法就电动车退役电池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
在洁净能源方面,政府正促使电力公司安排现有燃煤机组逐步退役,由现时至2030年间以天然气取代燃煤发电,以及探讨具体方法推进远洋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例如积极研究利用两电新兴建的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为远洋船补充液化天然气等。
绿色建筑
近年各国都相继推出不同的绿建筑认证制度,旨在为楼宇表现提供指标,亦鼓励不论是新建、正要翻新、或是已入伙使用的楼宇,都可以采用绿建筑方式。本港常见的绿建筑认证制度包括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 」(LEED)及香港绿色建筑议会的「绿建环评 BEAM Plus」。
香港首座零碳建筑1 「零碳天地」于2012年在九龙湾落成,配备超过80种环保技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零碳天地」采用低碳建造材料,例如使用降温油漆,外墙涂层的降温油漆能有效反射太阳热幅射及散发所吸收的热量,降低表面温度多达5度。零碳天地的创新和超卓的环保标准,为其赢取不少认可和奖项,包括于2015年获得全球能源基金会的《国际全球能源奖》。
在2019年,政府推出「绿色校园2.0」计划提升校园的能源效益,当中,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项计划「采电学社」免费为学校和非政府福利机构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在《2021-2022年度财政预算案》,政府将投放10亿港元在政府建筑物和基建设施加添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预留1.5亿港元,免费为非政府社福机构进行能源审核并安装节能装置;以及向回收基金注资10亿港元。
发展绿色科技
借助香港于全球科技革新进程中的独特优势,绿色科技是香港科学园的五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香港科学园为企业提供不同类型的仪器设备,推动发展建筑节能、环保方案、替代能源、废物处理及回收、电动车辆,以及为基础设施项目和碳审计而研发的绿色电子产品。
香港科学园第三期兴建工程已于2016年4月全部完成。建设科学园第三期是政府推动绿色科技在香港发展的举措之一,藉此吸引私营公司投资研发高科技。科学园第三期可容纳约150家绿色科技公司,在本港创造约4,000个绿色科技研发职位。2019年,中国光大绿色技术创新研究院在科学园设立其技术创新和研发总部。作为亚洲最大的垃圾发电投资运营商之一,光大国际与园内的创新者共同实践创新方案,全面推动绿色创新。
此外,位于元朗工业邨的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香港其中一家成绩卓越的环保科技企业。该公司提供各类废油及废水处理、回收和再造、再用服务,并利用其专有、专利的振动膜再生系统(VMAT)技术,将废润滑油转化成高成本效益的成品油。而设于将军澳工业邨的ASB生物柴油公司厂房是个外商投资项目。该厂房采用奥地利技术处理废油,例如废食用油和隔油废物,每年可生产100,000公吨低碳运输燃料。
位于北大屿山小蚝湾的O·PARK1已于2018年7月投入运作,采用厌氧消化技术,每日可把200公吨的厨余转化为电力。O·PARK2及O·PARK3分别位于北区沙岭及元朗石岗,预计日均处理量各约300公吨,其中,O·PARK2工程已经展开并预计于2023年投入运作。
同时,政府透过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为环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提供资助。截至2021年3月,创新及科技基金已经批准了190个环保科技相关项目,总资助金额逾3.88亿港元。
粤港跨界合作
香港政府在2008年4月展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旨在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积极参与改善区域环境质素。根据《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鉴于计划带来的环境效益及业界反应良好,政府已把计划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该计划协助珠江三角洲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协力营造更清洁的环境。这些行动包括:
- 提升能源效益
- 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 降低生产成本
- 减少污水排放
港资厂商通过实行清洁生产,可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环保标准,提升企业环保表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并改善企业形象。该计划以8个行业为对象,即化学制品业、食品和饮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和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造纸及纸品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以及纺织业。该计划现已有超过180家环保科技服务供应商登记,包括来自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服务公司。
2010年4月,香港与广东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 减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
- 清洁生产:协助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持在广东的港资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建立示范项目、提供认证服务等,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空气污染;
- 电动车: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电动车,共同促进电动车在大珠三角地区的研发、制造、一般应用和相关汽车零部件业的发展。
2018年11月,广东省、香港、澳门、北京及上海的相关机构及大学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建筑物重新校验(再调适)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建筑物重新校验2在大湾区的应用,从而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这框架下,有关方面会在大湾区举行定期会议、联合举办学术论坛和培训课程,以加强经验交流,共同推广重新校验及发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筑物。
「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举行。粤港两地政府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及《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以制订2025年及2030年的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目标/幅度。此外,粤港澳三地政府将开展为期3年(2021-2024)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加强了解大湾区内臭氧前驱物的来源、臭氧的成因,以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的特性。
CEPA规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二于2006年1月实施后,所有原产香港的货物,包括环保相关产品均可零关税进口内地。有关详情以及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可参阅这里。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于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其中包括环境系统工程相关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资格的依据。
其它有关香港与内地在CEPA的框架下针对环保产业的安排如下:
CEPA补充协议四 |
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以下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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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五 |
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企业资格。 |
CEPA补充协议九 |
自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可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这些规定大大简化了香港服务公司向内地有关当局申请在广东提供环保服务的审批手续。 |
CEPA补充协议十 |
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格的依据。 |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
自2015年3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广东省提供上述A至G项的环保服务,可享有国民待遇。 |
《服务贸易协议》 |
自2016年6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内地提供上述A至G项的环保服务,可享有国民待遇。 |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
香港和中国内地将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两地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在培训方面的合作、举办展会及研讨会等。 |
有关CEPA的详情可以参阅这里。
1 零碳建筑是一个每年净能耗为零或净碳排放量为零的建筑。
2 重新校验(RCx)指定期检查现有系统的耗能表现,找出可改善空间,提升营运效益,同时节省用电及能源开支,亦可改良楼宇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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