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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绿色科技与环境服务业概况
2020年7月15日
概览
香港的环保产业主要涵盖6个业务领域,即(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
- 2018年,香港环保产业的增加值为99亿港元(占本地生产总值0.4%),按年增长5.8%。同年业内就业人数达44,130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1.1%。
- 借助香港于全球科技革新进程中的独特优势,绿色科技是香港科学园的五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 科学园第三期兴建工程已于2016年4月全部完成。而位于北大屿山小蚝湾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也于2018年7月投入运作。
- 政府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为环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提供资助,自成立以来已经批准了179个研发项目,总资助金额逾3.75亿港元。
- 香港和内地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
业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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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增加价值(百万港元) |
9,329 |
9,867 |
就业人数 (人数) |
44,080 |
44,130 |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 |
环保产业公认是一个新的增长领域。现有最新数字显示,2018年香港环保产业的增加值为99亿港元(占本地生产总值0.4%),按年增长5.8%。同年业内就业人数达44,130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1.1%。
香港的环保业内机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主要从事6个类别的业务,包括:(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有些公司也从事废料及碎料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业务 |
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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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污泥处理等,以及供应和安装相关设备,例如监控、测量、分析仪器和抽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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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气体排放控制、臭味或有机气体控制、颗粒控制等相关服务,多采用活性炭、催化剂和洗涤液等化学品,以及用于监测分析、改善通风、过滤、杀菌、除湿加湿、空气离子化、除臭及芳香化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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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和节约能源有关的服务,涵盖回收余热和余压、低能耗生产程序、采用替代及再生能源等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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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废物处理、储存、弃置和控制系统或设备的设计及供应,以及废物回收利用、运输和循环再造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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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噪音缓和系统,提供解决方案,以及供应隔音屏和隔震器等噪音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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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香港公司拥有最新的环保科技知识和技术集成经验,为本港及内地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协助他们控制污染。 |
在《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香港政府宣布投放3亿港元,延续「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至2025年3月,鼓励厂商改善区域环境质素。此外,当局将拨出3亿港元推行废纸回收服务计划。为了推动电动交通工具的发展,政府拨出20亿港元资助私人住宅楼宇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并分别拨款3.5亿港元及8,000万港元推行电动渡轮试验计划及电动公共小巴试验计划。
对提供环保技术和相关服务的香港公司而言,中国内地是其中一个增长迅速和重要的市场。根据国际能源署的《2020年世界能源投资》报告,中国内地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投资目的地。在最新的国家《「十三五」(2016-2020)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中国政府明确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源头防控,实施空气、水质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预计将进一步推动内地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港商带来机遇。
「四电一脑」生产者责任计划及WEEE·PARK
香港住户和商业机构每年产生约70,0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为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本港产生的废电器及电子产品,政府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涵盖「四电一脑」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规定受管制电器销售商为顾客提供免费的法定除旧服务。
位于屯门环保园的WEEE·PARK(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于2018年3月全面投入运作,占地3公顷,为「四电一脑」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所需设施。WEEE·PARK是国际上先进的同类型设施之一,采用先进技术把「四电一脑」转化为有价值的二次物料。另外,WEEE·PARK设有复修工场,会将一些收集到而仍可运作的电器修复成「再生电器」以便再用。2019年,WEEE·PARK处理了23,980公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
屯门环保园是政府设立的其中一个废物处理设施,占地约20公顷,由2007年开始以可负担的租金为环保业提供长期用地。现在环保园有多家企业从事回收废食油、废电脑设备、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及废电池的业务。
发展绿色科技
借助香港于全球科技革新进程中的独特优势,绿色科技是香港科学园的五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香港科学园为企业提供不同类型的仪器设备,推动发展建筑节能、环保方案、替代能源、废物处理及回收、电动车辆,以及为基础设施项目和碳审计而研发的绿色电子产品。
香港科学园第三期兴建工程已于2016年4月全部完成。建设科学园第三期是政府推动绿色科技在香港发展的举措之一,藉此吸引私营公司投资研发高科技。科学园第三期可容纳约150家绿色科技公司,在本港创造约4,000个绿色科技研发职位。
另外,位于元朗工业邨的正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香港其中一家成绩卓越的环保科技企业。该公司提供各类废油及废水处理、回收和再造、再用服务,并利用其专有、专利的振动膜再生系统(VMAT)技术,将废润滑油转化成高成本效益的成品油。
而设于将军澳工业邨的ASB生物柴油公司厂房是个外商投资项目。该厂房采用奥地利技术处理废油,例如废食用油和隔油废物,每年可生产10万公吨低碳运输燃料。
位于北大屿山小蚝湾的O·PARK1已于2018年7月投入运作。这个回收中心效率卓越,于2019年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把33,704公吨的有机废物转化为生物气和堆肥等有用资源。O·PARK2及O·PARK3分别位于北区沙岭及元朗石岗,日均处理量各约300公吨。O·PARK2已于2019年批出合约,预计于2022年投入运作。
大埔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进行「厨余、污泥共厌氧消化试验计划」,使用共厌氧消化技术,预计每日可以把50公吨的有机废物转化为生物气,以产生电力供污水处理厂使用。
同时,政府透过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为环境技术相关的研发项目提供资助。截至2020年5月,创新及科技基金已经批准了179个环保科技相关项目,总资助金额逾3.75亿港元。
粤港跨界合作
香港政府在2008年4月展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旨在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积极参与改善区域环境质素。根据《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鉴于计划带来的环境效益及业界反应良好,政府已把计划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该计划协助珠江三角洲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协力营造更清洁的环境。这些行动包括:
- 提升能源效益
- 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 降低生产成本
- 减少污水排放
港资厂商通过实行清洁生产,可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环保标准,提升企业环保表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并改善企业形象。该计划以8个行业为对象,即化学制品业、食品和饮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和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造纸及纸品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以及纺织业。该计划现已有超过180家环保科技服务供应商登记,包括来自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服务公司。
2010年4月,香港与广东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 减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
- 清洁生产:协助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持在广东的港资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建立示范项目、提供认证服务等,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空气污染;
- 电动车: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电动车,共同促进电动车在大珠三角地区的研发、制造、一般应用和相关汽车零部件业的发展。
2012年6月,政府与广东及澳门共同发布了《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计划》。该计划就5个主要领域订定长远合作方向,包括(1)环境生态、(2)低碳发展、(3)文化民生、(4)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5)绿色交通组织,目的是在大珠三角地区建立绿色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21次会议于2019年5月举行,两地同意继续推动空气污染物的减排工作。此外,粤港已共同开展《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
「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已于2019年12月举行。粤港双方同意开展为期3年(2020至2023年)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务求减少区内的臭氧污染物及持续优化区内生活环境。
CEPA规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二于2006年1月实施后,所有原产香港的货物,包括环保相关产品均可零关税进口内地。有关详情以及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可参阅这里。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于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其中包括环境系统工程相关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资格的依据。
其他有关香港与内地在CEPA的框架下针对环保产业的安排如下:
CEPA补充协议四 |
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以下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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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五 |
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企业资格。 |
CEPA补充协议九 |
自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可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这些规定大大简化了香港服务公司向内地有关当局申请在广东提供环保服务的审批手续。 |
CEPA补充协议十 |
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格的依据。 |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
自2015年3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广东省提供上述A至G项的环保服务,可享有国民待遇。 |
《服务贸易协议》 |
自2016年6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内地提供上述A至G项的环保服务,可享有国民待遇。 |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
香港和中国内地将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产业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两地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在培训方面的合作、举办展会及研讨会等。 |
有关CEPA的详情可以参阅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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