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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年4月11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3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22] 10号),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通知有关事项,包括:
- 对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上述《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缴相关税费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
资料来源: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