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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企业6月底前须申报年度报告
2022年4月6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早前发布《关于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表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须依法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年度报告,而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于2022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公告》明确相关申报方式:
- 申报企业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申报企业也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 2022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2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明确企业在申报年度报告中毋须缴纳任何费用。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