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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增列8项「零关税」生产设备
2022年3月16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早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2] 4号),其中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增列8项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包括:
- 过山车 - 税则号列95082100
- 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 - 税则号列95082200
- 碰碰车 - 税则号列95082300
- 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 - 税则号列95082400
- 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 税则号列95082500
-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 税则号列95082600
- 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 税则号列95082900
- 游乐场娱乐设备 - 税则号列95083000
此外,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自2月14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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