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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港澳台及外籍博士人才提供生活补贴
2022年5月25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财政局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 [2022] 3号),根据深圳市最新人才政策、《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9月1日起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给予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博士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可同等享受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了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方式、审核流程等内容,用以规范生活补贴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 《实施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在35岁或以下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
-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 深圳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深圳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深圳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指标。
-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0元人民币。
-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须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 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 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实施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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