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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2022年5月23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5月1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当中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或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内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此外,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并详列有关措施,包括:
-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
-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其支付工作补贴的,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期间。
-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港澳青年,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
- 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 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租赁场地用于经营,且该港澳青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相关机构可于完成培训后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 在大湾区内自主创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贷款贴息的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和各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可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照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助标准为5万至50万元。具体条件、程序等按照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粤财税 [2022] 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按一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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