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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工作

2022年5月13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深市监公告 [2022] 7号),明确在深圳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告》规定有关年报时间,包括:

  • 实施滚动年报的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
  • 不实施滚动年报的商事主体,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公告》表示,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深i企平台(网址:https://www.szsiq.com/)、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等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深i企APP和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

有关年报后续监管方面,《公告》明确:

  •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违法行为:对于1年未年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加强信用约束和教育引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规定提交年报的,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随机抽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 企业因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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