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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新冠疫情行业纾困措施
2022年5月4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东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 [2022] 25 号),推进落实有关纾困措施,包括:
全面落实缓税退税减税政策
-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 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各镇街(园区)所属物业对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其中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
- 2022年3月16日至6月16日,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对未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
- 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政策,做好市场化交易及代理购电结算工作,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降低用电成本。
- 2022年3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力度
-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
- 对工信、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 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督促银行机构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担保费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
- 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 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粤港陆路口岸入境跨境货运车辆配额优先向重点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倾斜。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 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 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3, 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措施》自4月1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