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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于11月4日发出公告(2020年第48号),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国发 [2020] 13号)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自《决定》发布之日起(9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停止「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阅读文章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27日发出公告(2020年第20号),表示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01年第33号),5G移动用户终端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范围,并明确相关CCC认证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阅读文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 [2019] 19号)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CNCA-C11-20: 2020)的公告(认监委公告 [2020] 12号),规定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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