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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可于8月31日上午9时起提交第二次申请,但其中的信息科技方案类别必须有别于首次申请已获批的类别。有关企业亦需要就首次申请结果回复秘书处,方可提交第二次申请。该计划的评审准则不变,每家企业累积可获的总资助额最高为30万港元(折合约26.7万元人民币)。
每个信息技术方案连同雇员的培训开支的资助额最高为10万港元(相关培训开支的资助上限为信息技术方案开支的10%),而每家企业可获最高30万港元总额资助,进行为期最长六个月的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