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自10月20日起生效,适用于进(过)境旅客、进境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自境外进入边民互市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随身携带或分离托运,以及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