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0] 2号),表示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国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国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