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61号),提出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