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 (财关税 [2021] 44号),表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1] 23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 24号)有关规定,公布《「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