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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6月23日发出公告(2021年第8号),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认监委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自7月1日起实施,以替代之前发布的相关实施规则(CNCA-C11-02:2014、CNCA-C11-16:2018)。 阅读文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于2019年8月1日发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管理公告》,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布实施新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有关事项。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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