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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21] 14号),执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阅读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3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 阅读文章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海关总署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近日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发出《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阅读文章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27日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 [2021] 120号),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阅读文章
根据近日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0] 54号),海关总署特别制订《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以落实有关政策。 阅读文章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近日向海南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财关税 [2020] 54号),表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发出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表示全海南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阅读文章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出39号令,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阅读文章
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11月11日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0] 42号),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0 年第 121 号),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阅读文章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11月11日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20] 42号),表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发出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阅读文章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 32号)的规定)(《规定》),海南省政府日前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 [2020] 41号)(《办法》),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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